了解一下怎么样才算正当防卫呢!
2019-03-07 16:13:25
有时候,我们在生活当中,或者是在电视里面,会看到一些场景,就是一些好心人,在紧急时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们,但是出于正当防卫,就出手伤人了,但是却被判罪,那么怎么样才算正当防卫呢!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下面让惠州律师来告诉我们。
(一)原因条件:不法损害实际存在。
正当防卫的原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损害。“不法”指法则所不允许的,其损害行为构成违法为条件。
关于精神病人所为的损害行为,一般以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违法行为都能够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急迫性和攻击性的违法,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损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关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急迫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损害必须实际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损害,那么就构成设想防卫。设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则了过错罪的,那么就构成违法,不然就是意外事件。
(二)时间条件:不法损害正在进行。
不法损害正在进行的时分,才能对合法权益形成要挟性和急迫性,因而才能够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损害的开端时间,一般以为以不法损害人开端着手实施损害行为时开端,但是在不法损害的实际要挟十分显着急迫,且待其实施后将形成不行弥补的危害时,能够以为损害行为已经开端。不法损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急迫实际的损害要挟的时分,视为不法损害已经结束。在产业性违法中,即便损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能够以为不法损害尚未结束。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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