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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案件律师)故意杀人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2018-10-10 16:49:32

  在现代的生活之中是有着多种的事件是存在的,现在是有着较多的不同的渠道是可以更好的去进行着了解到法律的信息的,因为是有着法律的存在的话是使得人们是可以有着更多的不同的结果所呈现的,现在的多种的案件必须是要有着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式去进行判定的,现在是有着较多的不同的案件是被我们所进行了解到的,因为是有着多种的事件所存在的话是很有必要有着法律的存在的,法律的存在是为多种的事件、案件可以有着更好的结果所呈现的。有着法律的存在的话是可以让人们是更好的约束着自己的行为的,因为如果一个人是进行犯罪了的话,这个档案是会一直跟随他/她的。

 
  现代文明社会的存在的话是很有必要的。为了保障我们的安全生活的法律条例是在更加的完善的,有着多个不错的律师是在多个地方之中都是有存在的,故意杀人是一件较为严重的犯罪事件来的,故意杀人也是有着多方面的因素所存在的,以下就跟随东莞刑事案件律师进行到更多的认识。
 
  故意杀人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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